引言

香港每年产生约70,000公吨废电器电子产品,过往大部分会出口供重用或回收有用物料。 然而,依赖出口处理本地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长远而言未必持续可行,因为随着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济逐步发展,并收紧对废电器电子产品的进口管制,香港以外市场对二手产品的需求终会减少。

2018年,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全面实施,长远解决过往在运送、贮存和拆解过程不当处理而可能污染土地和环境的问题,是香港减废回收另一个重要里程碑。

  • 作为「四电一脑」的用家消费者,计划提供了方便的回收渠道,详情请按此
  • 「四电一脑」的销售商在计划下须履行一些法定责任,例如为消费者安排法定除旧服务,详情请按此
  • 「四电一脑」的供应商在计划下须登记及缴付相关循环再造征费,详情请按此
    循环再造征费的水平如下:

    • (a) 电视机及电冰箱的收费为每件165元;
    • (b) 洗衣机及空调机的收费为每件125元;
    • (c) 显示器的收费为每件45元;以及
    • (d) 电脑、打印机及扫描仪的收费为每件15元。
  • 「四电一脑」的回收商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被弃置受管制电器(电器废物)须取得废物处置牌照,而进、出口电器废物须取得许可证。 详情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