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空調機、洗衣機及電冰箱的定義,與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下的定義相同。此外,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3條,受管制電器指未經任何消費者使用的電氣或電子設備。因此,二手買賣並不涉及繳付循環再造徵費及安排法定除舊服務。
一般情況下,銷售商所提供的循環再造標籤,應由向其分發受管制電器的登記供應商提供。如任何人有需要,亦可向環境保護署繳付與相關循環再造徵費相等的款額購買循環再造標籤。
在優化計劃下,有關提供循環再造標籤的法定要求會於2024年7月1日起取消,銷售商將無需向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如銷售商屆時仍持有循環再造標籤(例如標籤已貼在產品上),則可自行決定是否繼續提供標籤,亦可將標籤於供應商要求的日期前交回供應商。
銷售商可透過在收據蓋上通用字句的印章,以下是一個範本例子(該次交易共售賣空調機、洗衣機及電視機):
本收據所列的產品,是《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所指的受管制電器。該條例就該產品徵收下列循環再造徵費: |
空調機:每部$125 電冰箱:每部$165 洗衣機:每部$125 電視機:每部$165 電腦:每部$15 列印機:每部$15 掃描器:每部$15 顯示器:每部$45 |
銷售商保留的除舊服務紀錄,須載有以下資料:
銷售商可向其相關供應商查詢,安排交還已損壞的循環再造標籤或遺失標籤的憑證(如遺失循環再造標籤的簡單陳述或向警方報失的紀錄)要求補發。如供應商未能補發,銷售商亦可向環境保護署提出補發申請並提供上述憑證。
銷售商應自行訂明其退貨及更換政策供消費者參考,其中包括如何處理退回隨受管制電器所提供的循環再造標籤。如顧客最終未能退回,銷售商亦可如實向環境保護署申報情況,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提出補發標籤的申請。
廢電器計劃下,法例要求受管制電器供應商須向政府繳付循環再造徵費。此外,法例規定銷售商在其向消費者所發出的收據上必須載有訂明字句。
不過,法例並沒有就供應商如何通過供應鏈向其他持分者收回全部或部分循環再造徵費作出任何規定,這應由相關持份者按自由巿場運作決定。至於業界如何表達價格,例如是否在發票或收據上分項列明全部或部份循環再造徵費,或將其以單一價格顯示,業界可自行決定。
法例要求供應商須就其分發或首次使用的受管制電器繳付循環再造徵費,而銷售商須就其分發的受管制電器為消費者安排免費的法定除舊服務、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訂明字句收據。無論供應商或銷售商是在實體店舖或通過網上銷售平台在本港分發任何受管制電器,均受法例規管。
至於所謂「境外銷售但在港取貨」,據了解涉及供應商在本地巿場分發受管制電器,故該供應商須繳付相應的循環再造徵費。
根據受管制電器的定義,未經消費者使用的陳列品屬受管制電器。因此,如銷售商向消費者出售有關的陳列品,一如銷售其他一般受管制電器,必須按法例要求為消費者安排免費的法定除舊服務、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訂明字句收據。
如消費者在廢電器計劃實施前已從銷售商購買受管制電器,而銷售商純粹在計劃實施當日或以後按已協議的安排交付貨件,環境保護署認為銷售商毋須就該貨件安排免費除舊服務、或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和有訂明字句的收據。不過,從優良顧客服務和環保角度而言,我們鼓勵銷售商盡量協助客戶,安排將舊件妥善回收處理,以轉廢為材。
視乎情況,銷售商在重新出售消費者所退回的受管制電器時,如該件電器未經消費者使用,銷售商在重新分發予其他消費者時必須按法例要求為消費者安排免費的法定除舊服務、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訂明字句收據。
例子:
退貨原因 | 是否須要提供除舊服務、標籤、及有訂明字句的收據? |
消費者於收取貨品之前已向銷售商取消買賣 | 有關貨品未經消費者使用,銷售商在重新分發該件貨品時予其他消費者時必須按法例要求安排免費的法定除舊服務、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訂明字句收據。 |
消費者於收取貨品之後,提出並獲銷售商同意及收回該件電器(不論是否有缺陷、破損、或完好無缺) | 有關貨品已獲消費者使用,性質上並非「受管制電器」,因此銷售商在重新分發該件貨品時無須履行相關責任。
一般而言,我們理解業界會向買家特別述明該件貨品為曾退還貨品,以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 |
在《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 章)下,額定總容積超過500公升的家用雪櫃、其他商用雪櫃及冷櫃等並不屬受管制電器,因此電器供應商不需要為此類電器繳付循環再造徵費,銷售商亦不需為購買此類電器的消費者提供法定除舊服務。
在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下,WEEE · PARK只會接收和處理受管制電器。市民可以把不受管制的家用電器,包括額定總容積超過500公升的家用雪櫃,交予「綠在區區」妥善處理,詳情請按此。
自2024年7月1日起,額定總容積超過500公升及不超過900公升的家用雪櫃將被列為受管制電器。銷售商應按要求為購買家用新雪櫃的消費者提供法定除舊服務。
於2024年7月1日或之後分發抽濕機 / 乾衣機的現有銷售商,須以表格 REE-6(01/24版本)向環保署申請更改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銷售商須在2024年7 月1日之前更改除舊服務方案,方可繼續其分發抽濕機 / 乾衣機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