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的責任

銷售商須為消費者安排法定免費除舊服務,就此-

  • 銷售商在經營分發受管制電器業務時,須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申請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方案內須指明收集和循環再造服務提供者。
  • 在呈交除舊服務方案予環保署批註時,須備有合資格的收集和循環再造服務提供者向該銷售商作出的書面承諾。
  • 銷售商不得在未持有獲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的情況下,分發受管制電器。

銷售商如向消費者分發受管制電器,須-

  • 以書面形式,通知消費者有關法定除舊服務的安排,以及相關的服務條款,以便消費者按自身需要作出選擇。
  • 應消費者要求,安排免費法定除舊服務,從消費者指定的處所移走一件同類別的舊電器,以便送往循環再造者作妥善處置。
  • 提供合適的循環再造標籤予消費者,並須在消費者實際取得受管制電器的管有權時或之前完成。
  • 提供載有訂明的字句的收據,讓消費者更清楚在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廢電器計劃)下登記供應商就每件受管制電器所須繳付的循環再造徵費,以體現「顯式收費」。
  • 保留法定除舊服務要求的紀錄,方便日後查閱。

為支援受管制電器銷售商日後配合廢電器計劃推行的法定免費除舊服務,環保署已與業界共同推行除舊服務先行計劃,讓業界和持份者及早作好準備,熟習有關運作,此先行計劃已於2018年7月31日結束。